法律问答60-90题

60、发生劳动争议后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请注意,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

61、过了30天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将劳动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后,经过30天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2、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3、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一方反悔,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4、将劳动纠纷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时间限制吗?

将劳动争议提交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应当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调解委员会还会要求劳动者填写一份《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6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能解决那些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对本企业内部的下列劳动争议进行处理:(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66、何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67、怎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要想达到最佳的举报效果,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2)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3)举报人(组织和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举报人有责任客观的陈述违法事实,将举报的违法事实起因、过程、时间、涉及人员、有关证据、后果提供给办案人员。而且,举报人不必担心会遭到用人单位的报复,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为举报人保密。

68、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的不合法行为吗?

当然可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是能解决不少实际问题的。大家最熟悉的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就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它主要负责对劳动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机构举报。劳动者向监察保障机构举报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口头举报的方式,又可以采用电话和信函的方式。

69、发生劳动纠纷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劳动纠纷出现了,不一定非得上法院,因为打官司是一个既费钱又费时费力的苦差事,到最后,结果也不一定理想。所以遇到劳动纠纷后,有以下几种方法处理:第一种解决途径,与工作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第二种解决途径,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第三种解决途径,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最终的解决途径,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和解。

70、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71、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下岗职工个人在待业期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72、用人单位可以强制为职工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制为职工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参保人员可在具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提出自己的选择意向(可选择多个),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无权为职工强制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向职工提出建议,供职工参考。

73、参保的职工如何就医,如何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条件外,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超出的部分,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出。高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只能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74、哪些医疗费用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医疗费用,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一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二是所购药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费用,不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7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76、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77、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后,基本医疗支付政策有何规定?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后,基本医疗支付政策主要有三条:一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这就要求统筹基金要自求收支平衡,不得挤占个人账户;二是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各自支付范围,一般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并且统筹基金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限制,只有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支出才能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三是要限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范围和给付标准,即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生活服务设施范围,超出这个医药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

78、退休人员还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基本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也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全部由单位缴纳。

79、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首先,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一般按所缴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但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医疗消费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别,统筹地区在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
    其次,是建立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应划入统筹基金。

80、劳动者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按月中代扣。

81、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视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求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要依法参加;如果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没有要求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不必参加。

8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视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要依法参加;如果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没有要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不必参加。

83、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

8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建立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三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85、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86、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劳动者患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87、劳动者患病期间,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意见,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88、劳动者患病期间有工资吗?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当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己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己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己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89、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如何计算医疗期?

劳动者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应从劳动合同履行之日开始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六个月的周期内累计病休满三个月的,则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则其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六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他各档医疗期的计算依此类推。劳动者连续病休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开始之日起算。劳动者连续病休中因工作年限增加而产生规定的医疗期限增加情况的,其医疗期限按增加后的医疗期限计算。职工病休期间,遇到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能扣除,而应计算在病休期间内。

9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能享受医疗期吗?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的长短要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