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出台《菏泽市“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补助县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奖励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支持建设适合残疾人创业的孵化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通过就业创业稳定增收。
据了解,补助县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技术、实用技术等培训。经个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参加残联系统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平均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由县级统筹用于开展培训。
残疾人就业基地是指在菏泽市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每年下达的名额择优奖励,其中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含5人)的就业基地,为省级残疾人就业优秀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万元奖励资金。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含10人)从事文化产业的就业基地,为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文化)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奖励资金。安置残疾人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的就业基地,为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奖励资金,并按照标准命名为相应级别的残疾人就业基地。
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按照择一和三年不重复奖励原则,择优予以奖励,并统筹城乡,重点向农村倾斜。对自主创业标兵,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1万元奖励。给予网上就业创业残疾人每人2000元奖励。给予残疾人致富能手每人5000元奖励。
《方案》坚持以培训和扶持创业就业为支撑,依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和种养加大户及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带动示范引领,推动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创业就业,实现家庭增收,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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