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齐鲁人才 . 2020-11-25发布

近日,记者采访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工作人员付晶,她介绍道,青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6个月及以上。

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对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已退休或离职,该招用人员已享受补贴但未享受期满且申领补贴的月份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每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进行补贴申报。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从指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初次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含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