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烟台市财政部门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针对企业在疫情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稳定重点企业生产、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为着力点,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推出了一系列富有含金量的“政策大礼包”。
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市级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700万元,全面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就业困难群体援助、职业培训、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安排“中国?烟台海内外精英创业大赛”工作经费380万元,安排职业技能大赛补贴和竞赛奖励资金650万元,用于举办比赛和奖励参赛人员,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市级不少于500万元、县级不少于300万元的标准设立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或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大力推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每年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等,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型城市、创业型乡镇、创业示范平台、四型就业社区、创客空间、人力资源服务业等进行奖补,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来烟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保障失业金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失业保险结余资金,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稳定岗位补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政策。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已支出8.2亿元,其中发放稳岗补贴3.6亿元。
深入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执行,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降低至1‰执行,将失业保险缴费继续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总和的1%执行。2020年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影响,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截至8月底,全市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41.5亿元,职工医保费减免7.2亿元,预计全年减免社保费61亿元,减收医保费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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