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青岛将执行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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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发布
4月21日下午,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翟朋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就业和创业服务”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翟朋福在回复网友提问时表示,从5月1日起,青岛将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是将原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合并了吗?还是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原政策不变,只是更新了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网友这一问题,翟朋福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整合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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