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就业兜底民生保障
齐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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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发布
济南市全面摸清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务工意愿和就业需求,结合各类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有序推动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为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补助3个月。同时,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岗、扶贫专岗,妥善安置因疫情、残疾、年龄偏大等原因不能远出的贫困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
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推动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扶贫龙头企业,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济南市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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