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促进开发区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发展,山东决定在开发区建立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并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限。
这是山东省首次单独提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按照相关规定,山东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高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合作组织示范区等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区域,以下简称“开发区”)可结合园区内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实际需求,在现有职称系列内,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新兴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
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限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后,开发区管理部门或开发区内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评审需要,申请组建相应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开发区自主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和日常工作。
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后,开发区可根据园区内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人才发展需求,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分类制定、科学设置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特色专业,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特色专业人才可选择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的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记者注意到,相关评审办法也发生了改变。在开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省内其他地区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报名参加开发区相应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由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负责推荐。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据悉,山东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对开发区评审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