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十五条措施(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精神,临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这十五条措施。
——市、县(区)党委、政府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家作为发展顾问,及时问计咨询、征求意见建议,强化企业家参政议政。
——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工作,市级领导同志每半年至少到联系企业现场调研1次。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实现联系企业全覆盖。打造“临企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府与企业全方位、零距离互动对接。
——规范涉企检查,建立“非请勿扰”管理机制,依托企业大数据监管信息平台,对诚信守法类企业,每月1-20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涉企检查“白名单”,根据行业不同特点和监管要求,分类确定检查频次。
——扩大金融支持,严格落实银企互信企业名单制管理。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
——深入开展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新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拿地即开工”以及企业开办“四减一送”等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研究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严格涉企服务收费,整顿涉企中介服务,严控政府部门组织企业赞助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推进诚信建设。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经营失败但无主观故意且不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力的企业家,一般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建立健全负面信息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快速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加强企业家培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和民企接班人培养工程,对创业期企业的青年负责人进行培训,壮大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
——市委、市政府每年评选表扬一批优秀企业家,获奖企业家当年在市内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享受贵宾通道服务。在指定医院享受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安排一次免费查体。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
——强化校企合作。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党校的“客座教授”或“特聘研究员”。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向培养,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
——坚持公平竞争。加快市场开放,打破地方垄断,实现公平竞争,提高服务效能。
——建立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
——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优良传统,自觉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做新时代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模范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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