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济就业创业,济南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大学生预就业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驻济企事业单位对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的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和实习补贴。
什么是大学生预就业工程?
大学生预就业工程,是指驻济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未来一段时期用人需求,从国内高校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在校生、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在校生中遴选一批有意来济就业创业者,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对预就业大学生到意向单位参加实习的,意向单位给予一定的实习补贴。用人单位对意向大学生的学费补助、实习补贴,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学费补助、实习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驻济企事业单位对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的大学生给予以下补助(补贴):
(一)学费补助。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的大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二)实习补贴。用人单位对预就业大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并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习补贴。
对用人单位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给予预就业大学生学费补助,毕业后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财政对其发放的学费补助给予50%的支持。对给予大学生实习补贴的,财政按当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支持,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遴选的预就业大学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驻济企事业单位遴选预就业大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在校生。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三)取得在读层次学历后直接就业不再继续攻读下一层次学历。
如何遴选预就业大学生?
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与国内外高校对接发布需求,通过筛选、面试、公示等流程,拟定本单位预就业大学生名单,并与学校、预就业大学生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就业创业意向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协商后确定,应包括资金补助的时间、方式、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预就业大学生到意向单位实习须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大学生协商后确定,应包括实习补贴、实习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
预就业大学生如何领取补助(补贴)?
预就业大学生按照“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约定,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学费补助,提供学费缴纳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后将学费补助拨入预就业大学生的银行账户。实习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预就业大学生在本单位实习情况按月拨入预就业大学生的银行账户。
用人单位如何申领财政补贴?
(一)申报程序
1.备案。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书》后,应及时填写《预就业大学生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并携带“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签订了“实习实训协议”的也需一并携带)和大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备案,备案信息作为用人单位申请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2.申报。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预就业大学生学费补助、实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用人单位预就业大学生学费补助明细表》(见附件3),并携带学费缴纳证明、单位补助资金支付凭证、与预就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在济南市社保开户的无须提供)、大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三月或九月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补贴资金。
申请实习补贴的,还需填写《用人单位预就业大学生实习补贴明细表》(见附件4),并携带实习有关证明、通过银行发放的实习补贴流水等,于每年三月或九月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补贴资金。
(二)审核发放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其中学费补助需对用人单位为预就业大学生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疑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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