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日前,济南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通过28条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暂缓交纳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自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费比例统一由18%降低至16%;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的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为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济南市明确,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交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交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济南市还将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6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实施“大学生预就业工程”,驻济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未来一段时期用人需求,从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在校生中遴选一批有意来济就业创业者,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完善创业基础平台。
为鼓励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就业,济南市明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当地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改造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吸纳劳动者创业就业,对评选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根据孵化数量和质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资金;评选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资金。
济南市进一步明确,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零门槛”落户,无落户渠道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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