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既保障城镇劳动力就业,也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出空间。这是对我国就业工作作出的非常中肯的判断,也为解决这两类问题给出了正确的方向性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就业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保证了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劳动投入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1999年的34.78%,迅速提高到2018年的59.58%。
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新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提高发展质量的过程中,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也面临很多新形势。
一方面,随着大中型企业去过剩产能、促结构转型的进一步深化,一些附加值较低的行业和项目将会被淘汰,不可避免地使一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由于很多产业工人学历较低,掌握的技术比较单一,很难适应产业转型后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从而较难在新兴产业中实现就业。
另一方面,我国依然处于城镇化的中期阶段,农业富余劳动力还在不断地向城镇和大中小城市转移,虽然速度有所放缓,但总规模依然在扩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民工总规模已经达到2.88亿人,2010年以来每年增加的规模平均在256万人。虽然近年来增速有所降低,但依然处于增长的阶段。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2018年达到1.73亿人,比2017年增加81万人,估计这一增长趋势还会延续一段时期。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原有规模的较大基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将长期存在。
着力化解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痛点
当前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主要面临三个问题。
一是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城镇能否得到充足的就业机会。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问题总体上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但是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面临着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后对劳动者数量需求的减少和质量要求的提升,原来的某些传统就业岗位会大量减少,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机会将会受到不同程度挤压,会面临就业压力和失业风险。
二是农业富余劳动力还存在劳动技能和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困境。
三是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质量值得关注。由于户籍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农业富余劳动力在福利待遇、权益保障、医疗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难以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却游离于城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之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
在解决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上,今后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的质量,同时也要把扩大就业、保证充分就业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长抓不懈。只有创造了更加充足的就业岗位,才能既保障城镇户籍劳动者的就业,同时又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留有余地。
其次,继续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岗位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以满足新形势下工作岗位对劳动者就业技能的要求,提高他们的就业成功率。
最后,切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权益,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城镇的就业质量,增加工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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