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剩产能企业不裁员 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齐鲁人才 . 2017-04-20发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失业的影响。缓解重点困难地区就业压力,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

二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新兴业态企业的从业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三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四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企业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